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壽險業務之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保險責任準備金實質上是一種或有負債. 保險公司賣保單俾投保人, 收取保險金而保險合同生效之後,保險公司便要向投保人負上某些責任. 包括在投保人發生死亡或意外傷害事故時向保險受益人提供賠款, 另外, 傳統險種一般帶有儲蓄性質, 當投保人生存到有關規定年齡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須要向投保人提供期滿給付。

保險費是和相應的保險事故的發生概率相匹配的。以死亡為例,不同年齡的死亡率是不一樣的,那麼與之對應的保險費也應該不同。但是為了方便客戶繳納保險費,壽險公司通常都為客戶計算出一個均衡保險費率,讓客戶每年繳納相同的保費。隨著被保險人年齡的增長,死亡率不斷增加,這樣保險初期收取的保費大於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保費有了剩餘;而後期收取的保費小於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保費不足以承擔風險。保險公司將保險初期收取保費的剩餘部分以復利的方式積存儲備,用以承擔保險後期的風險。這種以保險合同為依據,對將來發生的給付責任而準備的基金,叫做責任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的計算具有估計性。由於未來損失的不確定性和存在一些難以預知因素,所有的估計都是基於一定的人為假設作出的。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則需專門的精算師進行精算。由於估計方法的局限性與保險監管當局謹慎性要求的影響,責任準備金的估計值與實際值可以有很大的偏差。 情況同銀行業的資產減值準備或貸款壞帳撥備一樣, 減值或撥備的數目和實際發生涉及的數目可以相差好大.

沒有留言: